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何丹丹)6月29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张家口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何丹丹 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殷寅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宗奎,张家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婷燕,他们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的提问。首先,请邹宗奎调研员作新闻发布。
张家口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宗奎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张家口市司法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各界朋友和媒体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张家口市司法局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抓手,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金秋法援之声,护苗安全成长”等专题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全市中小学已建成并有效运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53个;办理完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40件,同比增长21%;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958人次,同比增长101%。下面,就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下简要介绍。
一、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全市法律援助扩面提质重点民生工程。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际,牵头指导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张家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工作根基。
二、织密服务网络,优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
我市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软硬件基础建设,聚焦未成年人维权需求特点,整合优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协同发力,全方位夯实未成年人权益法治保障根基。
一是深耕实体服务阵地,筑牢线下维权服务主阵地。我市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在全市20个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创新服务阵地建设模式,在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设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二是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打造掌上便民服务新场景。依托“张家口市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平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以就关心的校园欺凌等问题进行网上法律咨询,援助律师均会保护隐私并耐心给予解答。
三是优化热线服务体系,筑牢全天候法治守护生命线。我市完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融合,实现热线服务效能升级。择优组建“青年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以专业青年律师为热线值守主力军,充分发挥青年律师专业精、响应快、服务优的优势,全天候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免费咨询、维权指导等专业法律服务。
三、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效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职能、精准发力,靶向推出系列法律援助暖心举措,全方位、全覆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拓宽援助覆盖范围,降低未成年人维权门槛。将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因继承权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因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主张民事权益,主张义务教育权利,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重点范围。
二是深耕服务提质增效,筑牢未成年人法治防线。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一援到底”制度。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审查、指派到办理、回访,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督,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过程清晰、资料完整、有据可查,确保服务质量。
四、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浓厚氛围
我局始终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聚焦普法宣传提质增效,通过丰富宣传载体、优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做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丰富宣传载体,构建全域覆盖宣传格局。我局打破传统宣传壁垒,积极拓展户外公共宣传场景,充分利用公交车车身广告、公交候车亭海报、停车场LED滚动大屏等各类户外宣传载体,多点位、全方位延伸普法宣传触角。
二是聚焦实用导向,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立足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家校核心关切,精准聚焦校园欺凌、青少年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度。常态化深入长青路小学、第七中学等市内中小学校,开展针对性普法宣讲教育,直面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法治风险与安全隐患。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健全闭环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新思路、新举措,以桥西区司法局为市级试点,将原有“星星火·法治辅导员”增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确赋予其法治宣传、线索排查、问题上报等核心工作职责,细化落实线索发现、转介单据填报、问题快速报送等工作流程。
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关注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殷寅
感谢邹局长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我们注意到,张家口市司法局在中小学校推行“星星火·法治辅导员”兼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试点工作。请问这一创新举措的具体考虑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答:谢谢您的提问。这个试点的出发点,是为了把法律援助的触角真正延伸到校园一线,实现“早发现、快响应、专业办”。
我们分析发现,很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都是在前期有预兆有苗头的。而我市建立的中小学“星星火·法治辅导员”队伍,他们定期驻校、授课、接触学生,对学生的了解会更细致。因此,增聘他们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身份,并赋予具体职责,这样一来,校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进入专业办理通道,法援中心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分派律师,最终结果再回告联络员,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目前试点已在桥西区启动,已完成联络员聘任和首轮培训,力争试点期间线索转介率和符合条件的案件受理率均达到100%。试点结束后,我们将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问题二:从报告数据看,今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咨询量都有较大增长,特别是咨询量同比增长超过100%。请问这一增长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答:谢谢您的关注。咨询量和案件量增长,确实是我们工作中观察到的一个显著变化。但我们认为,这更多是一个积极信号,而不是形势恶化的表现。
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叠加效应:第一,我们的宣传力度空前加大。通过“金秋法援之声,护苗安全成长”系列进校园活动、公交车和户外大屏广告、短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显著提升,遇到问题知道“找谁问、去哪办”。第二,服务网络更加可及。50多个校园工作站的建设和联络员队伍的建立,让法律援助从“窗口”走到了“校门口”,降低了寻求帮助的门槛。第三,绿色通道和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等便民措施,让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更快进入办理程序。
所以,咨询量和案件量的增加,恰恰说明我们的“法援护苗”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更多的未成年人知道了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也更愿意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工作落地见效的体现,也是我们继续努力的动力。
问题三:作为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法律纠纷时如何获得法律援助?能否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一下?
答:当普通市民遇到司法案件时,申请法律援助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找到对口机构、备齐核心材料。
一、判定资格:你的案子属于援助范围吗?
并非所有案件都能申请援助,法律划定了清晰的范围。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小叶为重度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约定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承担部分教育、医疗费用。刘某仅支付三个月费用后便拒不履行。张某因需全天照料孩子无法工作,生活困难。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刘某支付拖欠抚养费10万余元,并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950元直至小叶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起案件中,原告追讨的是抚养费、医疗费。《法律援助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属于援助范围。因小叶是重度残疾未成年人,根据第42条,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特定群体”,直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准备材料与提交申请
如果你符合条件,具体流程如下:
去哪里办: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8条,应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比如上面提到的小叶案,是在涿鹿县法院审理,就向涿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需提交:①身份证或户口本;②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特定群体如小叶可免);③案件相关材料,如起诉状、判决书、证据副本等。机构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小叶案中,2024年12月16日申请,12月19日即提起诉讼,流程高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殷寅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会后,我们还将组织单独采访。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