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晶)10月1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王晶 摄
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燕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李贵军,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辉,张家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杨国强,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吴非,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胡锋,他们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李贵军主任作新闻发布。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李贵军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向今天到会的各位媒体朋友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制定出台我市专门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将张家口打造成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目标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突出的亮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
市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2025年1月23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传达了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抓紧启动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立法既是市人大的一项业务工作,更是市委交给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并提出“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部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一类项目,全力推进立法进程。
二、创新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为加快立法进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新工作方式,提前介入条例起草环节。先后3次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大社会委、法工委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有效推动起草工作。5月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5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
三、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精神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一是广泛汇聚民意。通过信函、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市人大法工委、社会委成立专题调研组赴桥东、宣化、阳原、蔚县、赤城、尚义、张北、怀来、崇礼等多个县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基层工作人员、企业和人大代表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建议118条。三是凝聚专家智慧。召开由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条款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条例》于7月17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9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整个立法过程严谨规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确保了《条例》的质量和实效。
四、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张家口实际,作出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构建“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拧紧责任链条。
《条例》明确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要求市、县级政府制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巡查、约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安全投入。
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和其他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特别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的情况,创新性地规定由市、县级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消除了监管盲区。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明确了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推动监管力量下沉。
(二)强化“全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从多个方面提出刚性要求。
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化。区分不同行业和规模,差异化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安全投入专项化。详细列出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十项具体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教育培训常态化。特别规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经营性商户的全员免费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着力解决“小微”业态培训难问题。
(三)聚焦“关键领域”安全风险,实施精准监管。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民生关切,《条例》设置了“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专章。
关注民生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燃气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作出了细致规定。
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我市滑雪场、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抽水蓄能)、大数据中心等特色产业和新兴领域,明确了安全许可、人员资质、技术标准和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为特色产业发展系上“安全带”。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商场市场、物业服务企业等的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回应社会公众对日常安全的高度关切。
(四)完善“全流程”监督与应急救援,提升处置效能。
监督执法闭环化。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
应急救援规范化。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流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需垫付医疗费用,并强调必须组织事故警示教育。
责任追究与履职免责相结合。在严格法律责任的同时,创新性地规定了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免责条款,既强化责任约束,又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凝心聚力,共筑平安,携手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将依法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一定能够成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实法治盾牌,为把张家口打造成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建设平安张家口、法治张家口作出积极贡献!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燕
感谢李主任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请问,《条例》实施后,在宣传贯彻方面有哪些举措?
请李辉局长回答。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9月29日经第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也是我省第一个地级市的安全生产法规,这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安全治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为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即将印发至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构建“全域覆盖、精准传达”的宣传体系。我们将围绕“启动造势、集中攻坚、常态深化”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宣传工作。目前正在筹备《条例》单行本、图文解读、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一批宣传产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网格等渠道全面推送,确保《条例》内容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分层分类、注重实效”的培训宣讲。我们将组建由业务骨干、法律专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的宣讲团,深入县区、企业、园区开展“送法上门”。同时,推动企业将《条例》纳入全员培训,开展网络有奖问答和知识竞赛,增强群众参与度与认知度。
三、强化“以案释法、警示震慑”的舆论引导。我们将定期选取并曝光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解析,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切实增强《条例》的法治权威和社会影响力。
四、推动“常态长效、融入日常”的贯彻机制。《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是一阵风,而是长期任务。我们将把《条例》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企业安全教育体系,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持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压实“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链条。市安委办牵头统筹,部门协同推进,县区同步实施,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志们,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宣传的效果在于落地。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执行力,全力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谢谢。
问题二:《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在消防安全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请杨国强支队长介绍一下情况。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代表张家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指战员,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次《条例》的制定出台,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更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具体处罚的对象和实施部门,同时,也明确了公民、企业在这方面的基本职责,从法律层面弥补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不足。
近年来,全国、全省相继发生了多起重大以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此次《条例》的出台,将动火作业、居民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推进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违规动火作业危险性大,“小火星”能引发大灾难,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严厉打击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和在地下储藏间、车库或者公共区域内私自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这就要求各单位和具体行为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条例》还专门大篇幅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疏散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其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依据此《条例》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和改正,劝阻、制止和改正无效的,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理。《条例》还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人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这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态势,自2024年11月9日实施的《河北省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这次《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又进一步做了补充,并设置了罚则,这是结合我市实际,并在法律框架内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条例》的实施效果。《条例》明令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在疏散楼梯间存放物品,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全体居民和业主禁止在地下室、车库或者公共区域内私自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要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生活小区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平安张家口!谢谢。
问题三:我们注意到《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同时也强调了其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请问,这些规定主要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新兴业态方面,条例中提到的“业务相近”原则具体如何落实?
请吴非调研员回答。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共有20条作出了具体规定,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了一般规定,还有对危险化学品存储、燃气使用、有限空间、新兴行业、小区物业、人员密集场所和特定弱势人群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与场景的特殊规定。具体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这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企业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制定科学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强制性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4.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建立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是要确保机构设置和安全投入到位。这是保障安全的前提。在机构、人员、资金的保障上,《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明确作出规定。
三是要强化教育培训。《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免费对特定类型的经营性商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四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上岗前安全检查、危化品储存的专用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特种设备必须定期监测检验和维护、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上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六项核心义务。
五是对重点作业环节作出了特别规定。《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作出了特别规定和具体要求。
六是规定了应急救援措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从事故初报、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到事后警示教育的全链条责任和义务。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问题四:我们注意到《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同时也强调了其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请问,这些规定主要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新兴业态方面,条例中提到的“业务相近”原则具体如何落实?)
这个问题请胡锋调研员回答。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切中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即如何构建一个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责任闭环。《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设计的。
首先,我们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条例规定,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是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次,我们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是《条例》的核心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将安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严密网络。
最后,关于您特别关心的新兴业态监管问题,我们建立了“动态认定”机制来落实“业务相近”原则。对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出现的监管空白或职责交叉,条例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一项关键职责: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谢谢。
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燕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会后,我们还将组织单独采访。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