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情况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6-01-27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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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章紫薇)1月26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情况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章紫薇 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情况。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赓张家口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刘海超张家口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郑军,张家口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科长梁大闯,他们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张赓副局长新闻发布。

  张家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赓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记者朋友们见面。今天由我发布张家口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情况。

  、补贴内容

  以县域为单位,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地为张家口,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张家口境内。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来评估确定的,老人可通过注册民政通来申请评估。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项目定价

  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市场化服务定价,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得先涨价后抵扣。长期(入住30天以上)、短期(即“喘息服务”,入住30天以内)机构养老服务,聘用养老护理员服务,应严格按服务合同执行。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居家社区服务,由服务机构(企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6年12月31日结束。

  、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以老年人的身份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个人信息标签里显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可以直接领取消费券;不显示失能等级的,通过“民政通”项目模块里“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来预约评估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人预约的时间以及选择的上门评估或站点评估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待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消费券,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评估为轻度及以下失能等级的,不能领取消费券,且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负担或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或代办人根据老人的养老服务消费需求,选择领取养老机构服务、喘息服务、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四种消费券其中的一种,四类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到县区民政部门遴选的养老服务机构核销,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在服务预缴费时直接消费立减

  参与项目的机构和服务价格信息可以在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点击四类服务对应的“立即查询”,选择居住地县区,即可查看。

  (五)资金结算

  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各类机构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公布的《河北省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附件3。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当前各县区民政局已经遴选了承接项目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后续所有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四、监督管理

  (一)服务承诺

  1.老年人或代办人要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组织填写),保证所填报信息及陈述信息真实、有效,对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2.参与项目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及时社会公开。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二)服务监管

  1.各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事前严格遴选、事后加强抽查,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评估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与其解除委托关系,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每月按照市级不低于1%、县区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养老服务质量抽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评估标准,强化资金、机构、服务监管,确保补贴精准、规范、高效发放,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感谢张局权威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1: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实施项目的首要环节,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重要基础。为做好评估工作,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确定评估标准。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2022,以下简称国标)为本次项目所用评估标准,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等信息将归集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

  二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国标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

  三是明确人员资质。要求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

  四是加强评估质量管理。要求各县区加强对本地区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等的监督检查,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或视情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评估机构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问题2:养老服务机构是此次项目实施的承接方,请问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的主体,机构服务好不好、人员能力强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养老服务,安心、放心、舒心消费,项目从以下方面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

  一是划定基本要求,设好“最低门槛”。参加补贴项目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二是列明禁入情形,守好“红线底线”。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加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如被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三是坚持公平竞争,推行“阳光条款”。县区民政部门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

  问题3:此次对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在资金保障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此次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其中级分担7%,市县区分担3%。县区财政要做好配套资金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切实规范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各环节工作,对补贴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题4:针对群众担忧养老机构可能通过“先涨价后抵扣”使优惠政策落空的问题,民政部门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应的预防应对措施以此加强监管,确保老年人真实受益?

  为更好推动此次消费补贴项目落地见效,杜绝服务造假、评估不实或价格欺诈等风险,以“三个结合”为抓手,加强源头防控、过程阻断、技术兜底,确保养老服务消费项目实实在在的惠及有需要的老年人。

  一是信用约束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所有参与项目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信用监管。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动态审核、更新服务主体名单,确保供给方资质合规。

  二是闭环监管与重拳惩处相结合。民政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责,严保老人隐私,并通过比例抽查的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对养老服务采用线上线下核查、满意度调查、多部门联查“三管齐下”,重点打击虚假服务、质量低劣、“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三是技术赋能与透明运作相结合。依托“民政通”系统动态监测数据,运用人脸识别、影音记录技术实现智能预警和全程追溯,异常数据实时处置。同时要求服务机构利用新技术全流程记录服务,提升质效并留存证据。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会后,我们还将组织单独采访。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张家口
责任编辑:孙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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