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6-06-08 1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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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何丹丹) 61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何丹丹 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海丽,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洲,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伟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王文武他们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首先,请邢海丽副院长新闻发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海丽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市法院精心选取、编写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是张家口法院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恤幼”传统美德、深化“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建设的生动实践。

  这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选取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主张、新生儿权益保护、判后跟踪帮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促推监护责任、从严惩处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成年被告人等5个民事、刑事方面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离婚约定“不付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仍可主张

  ——王某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2012年出生)父母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王某由父亲王某某抚养,母亲张某不负担抚养费。2025年,王某升入初中,教育生活费用大幅增加,王某某无力独自承担。王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自2025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王某18周岁。张某辩称离婚协议已约定其不付抚养费且其无工作、另有子女需抚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本案中,子女进入初中后开支显著增长,属于法律规定的“必要时”,子女有权突破原协议主张抚养费。综合考虑王某教育生活需求、张某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张某已主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后,因子女成长导致必要费用显著增加,子女起诉主张抚养费的典型案件。该案的裁判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免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抗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合理抚养费请求,既充分贯彻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也为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划定了清晰的法律效力边界。

  案例二:

  新生儿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获财产权益,依法应予平等保护

  ——李某某诉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2025年3月出生)的父母均系张家口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4年9月20日,该村因土地被征收获得集体征地补偿。2025年5月23日,经该村村民会议决议,确定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分配方案于同日公布。李某某出生后落户该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分配方案未将李某某列入分配名单,其母亲多次与村委会协商,主张分配决议时村集体未考虑截止日后可能出生的成员李某某,未为胎儿预留任何份额,侵害了李某某的平等分配权。村委会则以“分配方案系村民自治决议,且决议时点(2024年底)李某某尚未出生,历史上亦无向胎儿分配的先例”为由,拒绝向其支付相应份额。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李某某的个体权益,更涉及对同类新生儿群体的平等保护。若适用“截止日期”,将直接导致包括李某某在内新生儿权益受损,并可能引发后续连锁纠纷。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司法所共同协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支持儿童合法财产权益诉求,并以此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化审查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

  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监护人教育监护责任

  ——小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陈系化名、未成年人)为了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使用收购的手机卡为诈骗团伙拨打电话提供便利,致使多人被骗。案发后,小陈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小陈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判处小陈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同时,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错位的问题,及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好教育监护责任,并持续跟踪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被告人学习生活以及监护人教育监护履职情况等,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更好落地,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案例四:

  判后延伸司法帮扶,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王某甲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李某与王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未成年子女王某甲(2010年出生、王某乙(2018年出生由母亲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自行承担。但随着生活成本和日常需求的增加,李某一人之力逐渐难以负担两个孩子的日常开支。王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希望通过协商方式与父亲沟通抚养费问题提出了撤诉请求。法院在依法审查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愿基础上,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典型意义

  在涉未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坚决摒弃就案办案的错误做法,主动向前、向后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困境问题,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举措,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案例五:

  教唆、纠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成年被告人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周某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李(系化名、未成年人)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对象主要为在校初中生,以替学生解决矛盾、故意制造碰撞事件等方式多次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财物或者强拿硬要被害人手机后进行变卖,造成多名被害人学习成绩下降、严重厌学等不良后果。涉案被害人多数为未成年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以故意制造碰撞事件、处理学生间纠纷等方式单独或纠集他人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周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及学校教学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周某作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定罪量刑。

  典型意义                         

  成年人教唆、纠集未成年人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犯罪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性质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本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对于教唆、纠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特别对利用未成年人“少不更事”特点实施犯罪的成年主犯,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感谢邢副院长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市法院少年审判庭是什么时间正式成立的?在推进专业化审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2023年11月9日市中院挂牌成立少年审判庭,随后全市17家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少年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人员,集中管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工作中,我们在做好各类案件审理的同时,注重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涉罪案件的办理中敏于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走访座谈等方式针对性改进提升。同时认真做好“一案两卷”工作,涉未成年人案件在常态化做好普通卷宗的同时,全部组立“保护预防卷”,将社会调查、犯罪成因分析等特色和延伸工作,以规范化、专业化的档案材料单独立卷,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的系统保护。

  问题二:近年来,在涉未案件中抚养费纠纷数量一直比较多,张家口法院在抚养费纠纷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正如您刚才提到的,涉未案件中抚养费纠纷数量一直居于各类案由的前列,不仅引发了后续的一些矛盾,而且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和健康成长。对此,市法院于2025年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发现协议离婚约定不清是引发后续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经过认真谋划,我们积极探索、推进抚养费纠纷全链条闭环实质解纷机制。首先,精准制作《关于规范协议离婚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事宜的司法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该司法建议获评2025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与民政部门共建抚养费纠纷专业化、社会化化解等多项工作机制。

  问题三:请问张家口法院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比如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是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答: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多也直接关涉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比如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认定、离婚时约定财产给予未成年子女,在继承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甚至胎儿的继承权益等。我市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并作出依法认定,在家事案件中,我们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庭前全面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弥合亲情裂缝;诉中特别是庭审环节,组织当事人多轮调解,并视情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庭教育,要求其从保障孩子成长的视角更加理性的处理矛盾纠纷;判后第一时间做好释法明理,让判决所涉及到的“真金白银”更顺利兑现,切实保障好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所需。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静瑶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会后,我们还将组织单独采访。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张家口,未成年,保护,司法
责任编辑:孙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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